《中国农技推广》杂志是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主办的全国农技推广系统惟一的综合性科技期刊。 1997年和1998年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和全国农口学会系统优秀科技期刊。多年来,本刊被广大读者誉为科研成果的"推广员",企业产品的 " 宣传员 ",农技人员的良师益友!《中国农技推广》被农业部指定为全国发布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广告的重点媒介。
《中国农技推广》是中国农技推广战线的权威杂志,她反映我国农技推广工作的全貌,是联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和市场的桥梁,也是沟通生产厂家、经营单位与用户的极佳渠道!《中国农技推广》杂志愿进一步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用产品信息的传递贡献力量!对在我刊刊登广告的客户,我们将提供令您满意的服务!
一、刊登广告注意事项
- 《中国农技推广》是农业部指定的全国发布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广告的重点媒介,因此,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凡要求刊登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本部索取《广告刊例》和《广告刊登合同书》或按下列要求将广告稿等直接函寄本部。
- 广告客户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 2 )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 3 )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成果鉴定、试验报告等;
( 4 )获专利的产品或技术,应标明专利种类和专利号,并提供其证明文件;
( 5 )发布农药广告,还应提供 " 三证 " (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登记证、产品标准号)以及农药产品标签;
( 6 )发布兽药广告,还应提供农牧行政机关核发的批准号文件、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以及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 3 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境外生产的兽药,需提供《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境外生产企业办理的兽药广告委托书;
( 7 )肥料、土壤调理剂广告,还应提供农业部颁发的正式或临时登记证;
( 8 )标明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产品广告,须有部级证明。
- 广告原稿须加盖单位公章;广告文字务求撰写清楚;提供的照片、画稿要清晰并符合照相制版要求;提供的广告文字和设计图稿若不符合要求的,本刊有权建议、修改。
- 刊登广告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提出停止或减少刊登次数,须提前 50 天通知本刊。
- 广告先付款、后刊登,广告款须提前一个半月汇入本部账户。
- 在本刊发布农药、兽药、肥料等广告,由农业部直接办理审查手续。一经通过审查,有效期为壹年。如果客户在地方刊物上发布相同内容广告,只凭本刊广告审查表在地方广告审查机关备案即可,无需从头办理复杂的手续。
- 本刊广告业务联系办法。
联系单位: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广告部;
通讯地址:100026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联系电话:(010)88578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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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农技推广 |
刊 期:月刊 |
创办日期:1985年 |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主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承办单位: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 |
社 长:栗铁申 |
主 编:栗铁申 |
编辑部主任:孙新友 |
执行主编:刘万才 |
值班编辑:龚玉琴 |
出版: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 |
国内统一刊号:CN11-2834/S |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381X |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
国内总发行:中国农技推广杂志社 |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0121号 |
国内定价:5.0元/册 |
国外定价:5.0美元/册 |
出版日期:每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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